挪威外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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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外汇管理规定

  根据1950年生效的挪威外汇管制法等有关法律,挪威中央银行于1990年6月27日颁布了现行的 外汇规定。挪威央行对本国货币和外汇没有太多管制,但央行对与外汇有关的国际支付和金融 交易有如实通报要求。一般情况下,有关交易银行负责向央行通报,特殊情况下,挪交易方必 须自觉通报交易内容。
在挪威,只有央行和法律规定的外汇银行才有权代表公众进行外汇款项的收支结转业务。外汇 代理商也可以作为外汇银行的代理进行外汇支付业务。对于外汇业务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居民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外汇银行进行的支付
  外汇银行必须向挪央行通报所有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外汇支付活动,挪居民必须向外汇银行提 交该行上报所需的有关信息。央行有权就有关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外汇支付活动直接向挪客户 索要更多信息。
外汇银行有义务在办理挪居民和非居民外汇结算时查明客户身份和其外汇交易地位(即居民或 非居民地位验证)。

二、在非居民银行建立帐户或居民与非居民之间不通过外汇银行的外汇结算安排
  如果挪居民在非居民银行(例如:境外银行)建立帐户或挪居民与非居民之间不通过外汇银行 进行外汇结算,挪居民应立即通知央行并于每月底根据央行有关规定上报总的交易和帐户余额 情况。
  汇报内容应包括:挪居民姓名、地址、电话和其他联系人;该居民的个人身份证号码或公司号 码;非居民银行名址、业务关系(即在结算交易中的角色);对帐户类型和结算交易的说明; 帐户或结算交易建立的具体日期。
  挪居民还有义务向央行上报未通过外汇银行而由个人直接向海外支付外汇的活动或相关结算业 务。该通报要求不适用于外汇银行。另外,挪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现汇支付不需要上报央行, 除非央行特别要求挪居民通报此类现汇交易。根据对有关帐户和结算交易实际规模的评估,央 行有权全部或部分地免除挪居民通报义务。
  如果有居民违反上述通报规定,央行可以勒令其将在非居民银行开立的帐户关闭或终止有关外 汇结算安排,并只能通过居民外汇银行(例如本国外汇银行或外国银行在挪分行)进行所有支 付业务。

三、居民间的外汇支付活动
  该条款只适用于居民帐户间的外汇支付。当居民间的外汇交易是通过居民外汇银行达成时,该 行有义务向央行